小故事【這樣做並不難】
一位紐約商人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鉛筆推銷員,頓生一股憐憫之情。
他把一塊錢丟進賣鉛筆人的懷中,就走開了。
但他又忽然覺得這樣不妥。
於是連忙返回,從賣鉛筆人那裡取出幾枝鉛筆,並抱歉地解釋說自己忘記取筆了,希望不要介意。
最後他說:「你跟我都是商人。你有東西要賣,而且上面都有標價。」
幾年過後...在一個社交場合,一位穿著整齊的推銷商人...
並自我介紹:「你可能已經忘記我了,我也不知道你的名字,但我永遠忘不了你,你就是那個重新給了我自尊的人。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推銷鉛筆的乞丐,直到你跑來並告訴我,我是一個商人為止。」
在很多人的觀念中,好像看到有人需要幫助,就會去幫助他人。「助人為快樂之本」,相信在台灣裡,這句話是非常耳熟能詳的一句話。可能是從師長那聽到,也可能是書上提到的。
或許幫助人為快樂的事情,但是是否真的幫助到他人?還是幫助自己快樂而已呢?
路上的乞丐好可憐,所以我們要幫助他。就在我們丟下了錢後,乞丐已經知道這樣子是可以拿到錢的。這樣並沒有幫助到他,只是讓他有了錯誤的觀念而已。
那人可能本來不是乞討之人,但是卻因為這樣的行為,讓他變成了乞討之人,這樣其實是害了他。
其實這樣的事情很常見到。雖然出發點都是好心,但是在這樣的好心之下,卻不見得是好的結果。
究竟是【發自內心的希望你好】?還是【同情而幫助】?
為什麼商人會覺得不妥呢?或許他已經發現了,這樣子並不是真的為了對方著想,而是填滿自己同情想幫助的內心。如果今天商人沒有取得那筆,或許到現在這名推銷鉛筆的乞丐,一直都是一個乞丐,而不是一名推銷商人。
可以去想想為什麼這名會是乞丐,或許本來真得是想賣鉛筆維生,但是因為他人的憐憫之心,讓他漸漸的失去了原本的自尊與目標,變成一名乞丐。
很多人在幫助人之時,應該都沒有去了解原由,而是所謂的同情心,表面看到「覺得」很可憐,所以就去幫助別人。若是想要真正幫助他人的話,應該是從了解原由去幫助,找出原因去解決,這樣才是真正的幫助人。
謝謝大家閱讀此篇,祝平安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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